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流程
1) 投资者适当性调查;
2) 合同签署: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 财产委托:委托财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资产委托人应通过其指定账户及时将初始委托财产足额划拨至资产托管人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相关账户;
4) 产品成立:资产托管人应于委托财产托管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财产的当日向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管理人确认后向托管人和委托人发送起始运作通知书,产品成立;
5) 监管备案: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完成产品的备案,并生成备案证明表;
6) 开设账户:管理人或托管人按照规定为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7) 投资管理:管理人将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力争实现投资目标。运营部门将定期对产品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估值与清算,并定期向客户发送净值等相关报告;
8)到期清算:产品到期时,资产管理人将组织对本产品财产进行清算,将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本产品财产清算等费用后,向委托人进行分配。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流程
1) 募集: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渠道或直销柜台进行购买;
2) 验资成立:募集期结束后,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资,生成验资报告,管理人公告产品成立;
3) 监管备案: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完成产品的备案,并生成备案证明表;
4) 开设账户:管理人或托管人按照规定为产品开立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 日常投资管理:管理人将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力争实现投资目标。运营部门将定期对产品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估值与清算,并定期向客户发送净值等相关报告;
6) 到期清算:产品到期时,资产管理人将组织对本产品财产进行清算,将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本产品财产清算等费用后,向委托人进行分配。